各有关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科学安排2013年陕西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做好我省此类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编制
(一)各学校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决策要求,坚持与学校办学条件、经济社会需求等情况相挂钩,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专业结构的调整,做好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和预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紧缺人才的培养。结合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科学地确定招生规模。对于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二)各校在申报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时,所填报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且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543号)所列专业。
(三)继续开展省内普通中专与省内职业中学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各联办学校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科学合理制订2013年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严格遵守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是省内具有独立招生资格的职业中学,不得与培训机构及专修学院联办。普通中专学校与省内职业中学联合办学招生计划及联合办学协议,必须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安排招生计划。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编制
(一)各高等院校要以《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的精神为指导,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五年连读在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结合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合理确定五年制高职招生总规模。继续压缩普通本科高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引导本科高校逐步停止举办五年一贯制教育,将有关工作重点放在本科层次以上的人才培养上。
(二)各高等院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将所招收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与有关机构联合办学和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三)继续开展中高职五年连读试点工作。各高职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职〔2013〕1号)的要求,做好我省中高职五年连读的试点工作。2013年全省中高职五年连读招生规模仍维持上年规模。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中高职五年连读合作办学自查工作,对其联办学校的教学水平、办学条件、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办学条件较差、计划完成率低的学校要停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四)举办中高职五年连读试点的高职院校应为国家示范性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联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示范校。招生专业应是试点高校已批准设置,同时中职学校也开设有相同或相近的优势专业,原则上招生专业不超过三个。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中高职五年连读联合办学。
(五)凡开展中高职五年连读试点的学校,要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名称、招生人数、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制订办法、学生管理、毕业证书发放、拟合作招生专业、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
三、跨省招生计划的申报
为加强省际交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生源质量,继续鼓励办学条件较好、专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及高职学校跨省招生。拟投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填写跨省招生计划的申请表及审批表,(详见附件)跨省招生计划审批表一式三份,3月25日-27日将集中办理跨省招生计划的审批。
请各学校于3月29日前将附件1~6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高职学校需同时上报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协议)。逾期不报,不予编列。
联系人及电话:张 婷 029-88668671
附件:
1.
陕西省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及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申请表
2.
陕西省2013年中高职五年连读试点招生计划申报表
3.
陕西省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中学联合办学招生计划
4.
陕西省2013年普通中专及五年制高职跨省招生计划申请表
5.
陕西省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批表
6.
陕西省2013年五年制高职跨省招生计划审批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